我流连在英国文学的书架。前面是蒙尘许久的莎士比亚狄更斯雪莱等等,后一个书架能看到一万个版本的福尔摩斯,有长篇单独成册的,有简单的探案集为标题,还有什么冒险、回忆录、归来记、新探案这种我比较熟悉的集子。除此之外还有几本这几年我比较熟悉的肯·福莱特。对面散乱摆了不少阿加莎,奥威尔。这里还有海量的毛姆作品。
一般除了教科书级别的名著,我选择书是有类型倾向的,翻开之前起码我得有个心理预期,是推理小说?奇幻?科幻?历史小说?传记?杂谈?
所以这次的情况很少见,只是偶然拿起,只是偶然翻开,并不急迫于马上掏手机搜索作者其人。开头几行就吸引住了我,而我心里忐忑不知故事全貌,决定继续读下去。
乔治与龙酒馆酒馆的诗歌之夜
故事的一开始是“我”捡到了一本诗集。而后失主找上门来——我打工的书店,有一个过往神秘行事无常的老板。“我”一边试图摆脱过去的阴影,一边战战兢兢度日。这种情节和角色搭配我有理由相信大概这是个常见俗套的言情故事,还有些鸡汤属性。
但是文字很迷人,显然是女性作家。在叙事过程中穿插内心独白碎碎念,非常有特色,有点黑色幽默。相较于另一类——往往主角在端茶倒水,开车行路之时就让他们思绪飘飞,如同镜头转换一般插入一大段回忆而言,更易读更简洁,形象更鲜活,让读者更容易集中注意力在角色上,而不是说不准重要不重要的琐碎情节。有的小说家太习惯蒙太奇了,这也不好。
她这里并不是没有往事环节,章节标题来回于1999年、2013年、2016年(现在),直接表示三段故事被打散开来,这不是我能想到的最好手法,但表现确实不错。也算是制造悬念以吸引读者。
一开始一成不变,到周遭的变化,生活的轮毂开始转动,从绝口不提过去的孤僻和社交障碍,到回忆一段一段的家庭往事,迈不出的情感路线到几年前的感情纠纷。文中一直都有各种书名和作家,却不显掉书袋,叙事中这些书有较大作用。由于我很长一段时间读小说只关注故事情节,这里的三段故事显得生动,角色与情节有机结合牵动读者思绪,而不是充当讲述者、摄影师、表演者。
第二天我读完了。这本小说讲了一个受伤女孩获得真爱的故事——桥段和情节都有些俗套——但这种感受是没来由的,因为我并不能列举出具有相似桥段的具体某个作品。俗套并不坏,只是表示她的小说不那么“新颖”,在我读过那么多新颖甚至标新立异的书后,故事好与否可能是其次,讲故事的水平反而举足轻重。
读类型文学都是带着各种心思去的,这样确保效率,这世上好书坏书亿万册,想看啥就找啥,分类,索引,标签,书的厚度,封面漂亮与否,都影响判断和决策。而这样全然未知地读书,像文中所说的,可能是基于跳出现实避世的冲动,可能为的是偷得浮生半日闲的消磨,也可能是出于觉得书籍能武装自身的功利,还有和作者智商博弈的赌气。但在翻开扉页的前后,还是不确定,而合上书后的几日几月几年,大概能有解答。我不知道我将要读到啥,这是最令人激动兴奋的。而不管我读到了什么,是一种来者不拒的坦然,百分百对得起我的忐忑。这和生活是一模一样的,我不会根据现存材料预设一种答案。
20201120